一、项目信息
采购人: ******法院
项目名称:******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
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:
标的名称:******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
数量:1
单位:项
预算金额:****** 元
货物或服务的说明:******法院各类裁判文书、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、延伸服务。
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:******************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。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,由邮政企业专营。”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,保护个人隐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:“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,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。”
国家邮政局《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》(局监传〔2017〕22号文件)规定: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军事机关,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。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,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,均为国家机关公文。既包括国家机关内部、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,也包括因处理诉讼、行政复议、政务公开申请、举报、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,属于国家机关公文。
******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************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,过程性的打印、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,从而有效降低送达事务工作量。
******有限公司直属全资公司,主要经营国际、国内EMS特快专递业务。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,是其他快******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,根据《中华人民************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。
二、拟定供应商信息
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
地址:******街道洞山社区洞山中路邮电大院北楼
三、公示期限
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
四、其他补充事宜
无
五、联系方式
1. 采购人
联系人:廖先生
联系地址:淮南市大通区洞山东路延伸段
联系电话:******
2. 财政部门
联系人:余女士
联系地址:淮南市山南新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用房
联系电话:******
3. 采购代理机构(如有)
联系人:杨雨婷
联系地址: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骆岗中央公园1977园区1号楼2层
联系电话:******
六、附件
专业人员论证意见(格式见附件)
注意:任何供应商、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,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。
附件信息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