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
答疑(一)
致各投标人:
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有关答疑纪要如下:
一、补充通知书
1、招标公告招标条件修改为:本招标项目 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 (项目名称)已由 ******改革局 (项目审批、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)以 《关于同意建设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复函)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批复》(樟发改审批(2024)9号) (批文名称及编号)批准建设,施工图设计已由 ******人民政府 (建设单位名称)以 / (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)审定。项目业主为 ******人民政府 ,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财政补助 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% , 招标人为 ******人民政府 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,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。 ”
招标文件、招标的澄清、修改、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,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。本答疑内容作为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招标人:******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单位:******人民政府
2024年10月10日